商南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好人榜”身边好人线索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党委、政府(街道办),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对“中国好人榜”身边好人线索推荐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16年起,将身边好人线索推荐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核、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的范畴,将身边好人线索推荐数量与入选“陕西好人”数量直接挂钩。为了切实做好“身边好人”线索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入选资格
候选人年龄原则上不低于16周岁。基本要求是: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其事迹令人感动,身边群众认可度高。
2、类别划分
推荐类别分为“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五个类别。
二、推荐方式
1、向文明办推荐。各镇、各单位发现身边好人典型事迹,可填写身边好人推荐表(见附件),向县文明办推荐,县文明办将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典型作为今后推荐中省市好人和道德模范的对象,优先推荐。
2、网站用户推荐。登陆身边好人线索网络平台官网(网址:http://haoren.dc.10086.cn/),输入中国移动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填写推荐姓名、所属地区、事迹类别、好人姓名、好人事迹所发地、事迹简介等信息后,免费完成推荐工作。
3、手机用户推荐。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可以编辑好人好事短信,发送至106581055(要求字数在70字以内)进行推荐(短信推荐将收取0.1元每条的信息费)。
4、网络邮箱推荐。编辑身边好人事迹,发送至139邮箱(邮箱号:shenbianhaoren@139.com)进行推荐,或者是通过飞信公众号“中国移动公众平台”进行推荐。
三、信息规范
网络推荐、手机推荐、邮箱推荐必须包含以下必要信息,如缺少或字数超过限制,推荐信息将被视为无效。
1、姓名:被推荐人姓名。
2、所属地区:人物或事件发生所在地,精确到地市。
3、事迹类别: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分别缩写为“助”、“见”、“诚”、“敬”、“孝”。
4、事迹简介:请用一句话概述被推荐人主要事迹,力求突出亮点。
示例:
孙彦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人,孝。25年如一日照顾全瘫的高龄婆婆,曾被评为寿光好人,德行人人称颂、有口皆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身边好人”推荐工作,号召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微信、短信、QQ等方式推荐好人,各镇(办)每月推荐不少于20人次,各部门每月推荐不少于10人次,并将推荐的结果进行截图备案。每月5日前,将上月推荐情况汇总报县文明办,县文明办每月对各镇、各部门推荐的“身边好人”进行数量统计,建立“身边好人”事迹库。
2、认真组织推选。各镇(办)、各部门要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重点推荐荣获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获得者、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杰出青年、优秀志愿者等身边感人的典型人物,把推荐的“身边好人”典型事迹作为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的鲜活教材。各镇(办)要发动到村(社区),确保每个村、每个社区每月都有先进典型。各镇(办)、各单位要在推进评选的基础上,设立“身边好人”户外宣传栏,以板报、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同时,将各类典型人物汇总、分类,以部门(单位)、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善行义举榜”,每季度更新一次,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见贤思齐。
3、加强宣传力度。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商南宣传网、微信、微博等媒体资源,深入宣传候选人事迹,扩大评选活动影响力。“商南文明网”设置“好人365”专题,及时更新身边好人典型事迹,提高身边好人好事的知晓率,营造“人人学做好人,个个争当好人”的良好氛围。
4、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办)、各部门要把“身边好人”评选推荐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把评选推荐活动作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大工程来抓。强化好人推选的导向作用,把身边好人推选工作与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小城镇、文明社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强化日常工作考核。
附:“身边好人”候选人推荐表
商南县文明办
2016年2月22日
附:
身边好人推荐表
推荐单位: 推荐类别: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岁) | 照 片 | ||||||||||
出生地 | 籍贯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文化程度 | 健康 状况 |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 ||||||||||||
从事职业或任职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及基本情况 | 债务 情况 | 欠债原因 | |||||||||||
曾获得奖励表彰情况 | |||||||||||||
主 要 事 迹(可附页) | |||||||||||||
家庭主要成员 | 关系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面貌 | 从事职业或单位职务 | ||||||||
村(社区)党支部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镇(街道办)党委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
县(区)级部门审核意见 | 监察
年 月 日 盖章 | 公安
年 月 日 盖章 | 计生
年 月 日 盖章 | ||||||||||
工商
年 月 日 盖章 | 国税
年 月 日 盖章 | 地税
年 月 日 盖章 | |||||||||||
县(区)文明办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市文明办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
市文明委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专家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备注:1、推荐类别分为“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
2、审核意见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只在纪检、公安、计生部门审核;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主在公安、计生、工商、税务部门审核;农民在公安、计生部门审核。
3、市审核意见和专家审核栏,作为推荐市级好人的备选栏,县级好人不填。